长春市孔子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长春市孔子研究会。(CHANGCHUN KONGZI MITTING)
第二条 本会为长春地区热爱传统文化事业发展的孔学专家、学者、爱好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弘扬传统文化的原则,以孔子的经典著作为研究领域,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联合各界专家学者,广泛开展以孔子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国学研究活动。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及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长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长春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设在吉林省长春市东天街23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国学培训讲座、办学及开展孔子思想研究、交流活动;
(二)接待国际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知名学者和企业家、文艺家等,组织开展孔子文化联谊活动;
(三) 广泛收集有关孔子的历史资料,积累相关的文物、文献资料,适时筹办专题展览并组织国内外巡展;
(四)编辑出版、发行以本会会员研究成果为主的相关著作,条件成熟时,出版相关报刊、影视作品,向国内外发行。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孔子思想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有一定成果。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会章程,经二位会员介绍;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举办的学术研究,交流及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在本会编印的书刊上发表作品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效资料及研究成果;
(五)遵守本会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年度预决算;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和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免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条 本会支持设立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本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优先推荐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本会管理层。本会支持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对重要业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引导监督本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二) 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 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 推动事业发展。激发本会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帮助本会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引导和支持本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四) 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本会文化建设, 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 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 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本会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六) 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 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会党组织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本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本会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工作决策实施;
(四)本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本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党务工作者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本会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社会组织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本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七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2012年 9 月 11 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长春市孔子研究会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根据我会工作性质需要,结合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岗位,制定《组织架构图》,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划分和设置。
一、组织构架
会长
秘书长
学术工作部、传播工作部、儒商工作部、办公室
二、内部控制工作目标
会长亲自参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员参与搭建我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运转有效的管理架构,形成务实、协调的内部控制文化,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会工作职能,制定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二)按照我会管理的特点和工作明确职责权限。
(三)通过编制《岗位职责》,使全体人员熟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四)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会自身实际情况,在逐步理顺现有人员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准则,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与晋升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六)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
(七)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三、内部控制组织职能
为配合内部控制体系的顺利实施,通过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建立我会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体系,即办公会、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办公室、监督机构。
(一)研究会办公会
办公会在内控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核内部控制体系的框架及实施计划;
2.审核内部控制体系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
3.指导和督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审定单位内控评估报告、内控缺陷报告等相关报告;
5.负责重要内控方案的审批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6.检查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职能发挥的有效性;
7.决定与内控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控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我会各职能部门和各部门分别派出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构成。
2.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单位内部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工作;
(3)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跨部门的重大风险评估工作;
(4)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风险的日常监控;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6)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内部控制办公室
1.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办公室设在财务,负责我会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完善部门内控工作措施。
(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时更新。
(3)负责对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业务风险进行初审,及时提出对《内部控制手册》的修改建议。
(4)落实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四)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1.组织机构:
成立内部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办公会牵头组织,办公室作为内部监督检查的日常管理部门。
2.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监督内部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4)做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五、内设机构职能
(一)学术工作部
负责对孔子、儒学、科举制度相关内容的研究,撰写、编辑出版有关长春文庙历史和孔子、儒学、科举制度研究的文章及著作;根据馆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开展会发展模式与经营理念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馆所有课题的审报、组织撰写、研究、结项、参评等相关工作;负责文物及资料的征集,并深入挖掘文物及藏品的内涵;负责主题陈列及各专题、临时展览大纲、新闻通稿的起草和报审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和借阅。
(二)传播工作部
是对外宣传的窗口部门,负责观众的组织、接待、讲解工作;负责展室、展品的清理卫生和安全工作;负责售票和检票工作及记账单位的年检结帐工作。
(三)儒商工作部
主要业务部室,负责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的引进、修改、制作、布展及大型文化活动的策划;负责调查、征集、整理、研究吉林地方民间、民俗、民族、名人等文化史料及书画碑刻、牌匾、艺术品等;负责文庙古建筑档案及文物档案,业务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图书、资料、期刊杂志的保存、借阅工作。
(四)办公室
是集行政事务、人事劳资、财务、文秘为一体的综合管理部门,协助馆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全馆事务性工作,沟通全馆
各部室的工作信息;文字综合;负责文庙博物馆内部外部收入支出资金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文庙的各项财务进行监督使用,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负责工资、职称、年终考核以及各类人事报表;负责馆内行政事务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园林绿化;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会四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督促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做好昼夜安全保卫工作,巡视查防和强化防范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古建筑、文物及游人万无一失。